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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來:帛書易傳與先秦儒家易學之分派
長安街讀書會 2024-06-03 09:50:09

郭店竹簡發(fā)表之后,其中的《緇衣》等篇,給我們一個很大的啟示,就是在戰(zhàn)國楚地流行的文獻文本,不一定是楚國或楚地文化自身的產物,而有許多是傳自中原的。如戰(zhàn)國中期齊國的文化最為發(fā)達,諸子百家都在齊國尋求自己的發(fā)言權,楚地所流行的文獻,應當有相當大的部分是從齊國流傳到楚地的。這一事實也促使我們進一步思考馬王堆帛書易傳各篇的相關問題。事實上馬王堆帛書易傳發(fā)表后,雖然頗被認為是“南方易學家的著述”,(注:張岱年先生說“帛書易傳是南方易學家的著述”,見其文《初觀帛書〈系辭〉》,載《道家文化研究》第三輯,頁3。)但也已經有學者提出了一些其他推測。如有的先生認為,“楚地帛書本《周易》經傳文,多半來自齊學”。甚至也有學者認為帛書易傳都是“魯學一派所傳”。我的看法是,《要》篇等記述孔子與子貢等門人的對話,不可能是南方易學的作品;馬王堆帛書易傳可能大部分傳自齊國,但是傳自齊國的文獻,不一定在性質上屬于“齊學”,也可屬于其他學派;而把馬王堆易說各篇都說成是來自魯學,也未必盡然。簡言之,我以為帛書所見的戰(zhàn)國時期的儒家易學應有三個主要流派,這三派不一定同時,可能發(fā)展有先后。三派在解易、學易方面的宗旨互有不同,即魯儒易學、齊儒易學、楚儒易學,這在帛書易傳中都有表現(xiàn)。

一、尊德義——帛書《要》 

我把馬王堆帛書中解釋《周易》的《系辭》《二三子問》《易之義》《要》等,概稱為帛書易傳。帛書易傳釋文發(fā)表后,《要》篇中記述孔子晚年與子貢論易的問答,特別引起注意。由于這一段對話與《論語》“五十以學”一段有關,涉及到歷史上爭論不休的孔子與易學的關系,所以其備受重視是很自然的。

其實,孔子與子貢的這些對話,更提出了一個儒家解易宗旨為何的問題。我們先來看這段對話:

夫子老而好易,居則在席,行則在囊。子贛曰:夫子它日教此弟子曰:“德行亡者,神靈之趨;智謀遠者,卜筮之蔡(蘩)。”(注:據(jù)陳松長釋文所作“蔡”字,池田知久《要》篇釋文則作“蘩”。)賜以此為然矣。以此言取之,賜閽行之為也。夫子何以老而好之乎?夫子曰:……尚書多於矣,周易未失也,且又有古之遺言焉。予非安其用也。子贛曰:……夫子今不安其用而樂其辭,則是用倚于人也,而可乎?

據(jù)子貢說,孔子以前主張:“德行亡者,神靈之趨;智謀遠者,卜筮之蘩。”子貢的問題是,既然孔子以前認為德行喪失者才趨于神靈信仰,智慧缺乏者才反復尋求卜筮。那么現(xiàn)在老而喜好《周易》,這不是很難理解的嗎?孔子的回答是,《尚書》多有闕失,只有《周易》是完整的,而且其中有很多古人的遺言,所以我對周易的興趣,并不是求其卜筮之用,而是樂其古之言辭。

《要》篇“不安其用而樂其辭”的提法,與《系辭》的提法適成對比,《系辭》的主張是“君子所居而安者,易之序也,所樂而玩者,爻之辭也。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,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”。又說:“易有圣人之道四焉,以言者尚其辭,以動者尚其變,以制器者尚其象,以卜筮者尚其占。”可見,《系辭》是既注重“玩其辭”,又注重“玩其占”,文辭和占筮并重。而《要》則只關注“樂其辭”,而無視占筮。這顯然是與《系辭》的一大不同。

《要》篇不僅提出了“不安其用而樂其辭”的學易宗旨,而且進一步發(fā)揮了尊德以知易的宗旨。《要》篇前七行缺字甚多,不可讀。第八行有云:“若夫祝巫卜筮……巫之師……無德則不能知易,故君子尊之。”根據(jù)后文孔子所說“贊而不達于數(shù)則其為之巫,數(shù)而不達于德則其為之史”可知,這里也應是孔子的話,認為史巫不達于德,而無德則不能知易,所以君子尊德義。這里所謂“故君子尊之”,指的就是尊德、尊德義。郭店竹簡中有一篇即倡導“尊德義”。“無德則不能知易”這個命題把“德”看作是知易的根本。這就是說,從孔子的觀點來看,君子學易,不僅是要“樂其辭”,在如何樂其辭的方面,更要以“尊德義”為中心。

在《要》篇中,是以德義為本,而輕忽卜筮的,對此,有一段較長的對話:

子贛曰:夫子亦信其筮乎?子曰:吾百占而七十當(罕),唯周梁山之占也,亦必從其多者而已矣。

子曰:易,我復其祝卜矣,我觀其德義耳也。幽贊而達乎數(shù),明數(shù)而達乎德,又仁守者而義行之耳。贊而不達于數(shù),則其為之巫;數(shù)而不達于德,則其為之史。史巫之筮,向之而未也,好之而非也。

后世之士疑丘者,或以易乎?吾求其德而已。吾與史巫同涂而殊歸者也。君子德行焉求福,故祭祀而寡也;仁義焉求吉,故卜筮而希也。祝巫卜筮其后乎!

照孔子這里所說,他區(qū)分了巫、史、儒(君子)三者。“巫”的特點是幽贊而不達于數(shù),贊即祝也。指只知道祝禱而不了解天道變化的數(shù)度。這可以巫所操作的龜卜為代表。“史”的特點是明數(shù)而不達乎德,即明了宇宙變化的度數(shù),但不能達到道德的境界。這可以史卜之官的蓍占為代表。(注:按《禮記·郊特牲》云:“失其義,陳其數(shù),祝史之事也。”與《要》所說“數(shù)而不達于德謂之史”意略同。唯《禮記》所言“數(shù)”乃指禮之度數(shù)。)“儒”,也就是這里所說的君子,其特點是達乎德。顯然,在孔子的理解中,儒是代表比巫祝、史卜更高的人格和智慧。

其次孔子說明他在學易方面與祝卜的不同,他強調,“我觀其德義耳”、“吾求其德而已”。這里的“德”或“德義”,學者的理解有所不同,一般多理解為“卦之德”“卦之義”,即注重與象數(shù)相對的卦義,這顯然是受了《系辭》的影響。我自己也曾提出:“《要》篇的德義有雙重意義,即一方面指‘蓍之德’、‘卦德’、‘六爻之義’(《系辭》),重在以易之話語——辭發(fā)明義理,求宇宙萬物變化之理。另一方面,指‘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’(《說卦》),以發(fā)展和完善人的德性人格,如果說《系辭》重在前者,那么《要》則更強調后者。”其實,應當說《要》篇所說的“德義”“德”就是指道德、德性,這從《要》篇本文可以看得很清楚。如孔子說:“我觀其德義耳也,幽贊而達乎數(shù),明數(shù)而達乎德,又仁守者而義行之耳。”其所說“觀其德義”“達乎德”就是要落實為仁知而義行之。孔子又說,“吾求其德而已,君子德行焉求福,仁義焉求吉”,強調儒者以德行求福而很少祭祀,以仁義求吉而很少卜筮,可見這里所說的“求其德”就是指仁義德行。

《要》篇中有些段落是錯簡、誤抄,由他篇竄入的,這一點我曾有過討論。故孔子和子貢的對話應是《要》篇的主要內容。據(jù)此可知,《要》篇的學易之道是“求其德”的德行派,這種學易的學風應當是魯國儒學的特點。據(jù)《史記》,孔子傳易給商瞿,而商瞿是魯人,所以《要》篇有可能是出于魯儒商瞿一派之手。十翼中的《大象》完全以卦辭申發(fā)道德教訓,《文言》強調“君子進德修業(yè),忠信所以進德也,修辭立其誠,所以居業(yè)也”,“君子以成德為行”,亦與《要》篇宗旨相同,也屬于德義派。李鏡池曾經提出,《象》的作者應是北方儒者,郭沫若也同意此說,認為“《象傳》全體顯明地帶著北方的色彩,而且明白地受著《論語》的影響的地方很多”。

二、明成敗——帛書《易之義》《二三子問》 

《要》篇的提法引出了兩個問題:第一,儒家易學是否應當只講進德修業(yè),而可以完全不講損益成敗了呢?第二,儒家是否只需以德行求吉,而根本放棄以卜筮知吉兇呢?看來,《要》篇中所述孔子與子貢的對話只是片面強調了孔門易學的一個方面。即使在《要》篇中孔子也說他曾“百占”,又說“仁義焉求吉,卜筮而希也”,卜筮而希的意思也是說不常卜筮而不廢卜筮。而不廢卜筮表示孔子并不否定在實際生活中應當注意判斷形勢、預測將來,進行選擇,以便避免損害。但德行派在理論上推到根本,就變成只講德性,不講利害、不問吉兇。人在道德踐履方面當然要正義不謀利,但在與道德無關的生活實踐中,為了達到改造社會、改造世界的目的,人們總是要力求成功,避免失利。

《周易》本卜筮之書,其著眼點原在天道損益、人事吉兇上面。儒家易學的特點,撇開其對卜筮的態(tài)度不說,一般認為其解易之方是“取其人道教訓之義”。但是,人道教訓包括兩個大的方面,一個是進德修業(yè),一個是損益吉兇。前者注意的是人道之當然,后者注意的是人事之實然。前者是正其義而不計利害吉兇,后者是詳觀成敗、吉兇、損益、得失的時間因素、主客條件和變化規(guī)則,調整個人的行動方式,力圖在人事上立于不敗之地。

這兩種取向是不相同的。進德修業(yè)是屬于“倫理”的范疇,損益成敗是屬于“智慧”的范疇;體現(xiàn)在易傳的語言上,前者是規(guī)范性的,后者是描述性的;前者是當然的道德律令,后者是實然的行動規(guī)律;前者可使人達到莊嚴的道德境界,后者則更多是明智的生活智慧。

可以隨便舉幾例來說明:如《大象》解卦辭說:“天行健,君子以自強不息”;“地勢坤,君子以厚德載物”;“山下出泉,蒙,君子以果行育德”;“火在天上,大有,君子以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”。這些都是進德修業(yè)的范疇。而《系辭》中的“亢龍有悔,子曰貴而無位,高而無民,賢人在下位而無輔,是以動而有悔也。不出戶庭無咎,子曰:亂之所生也,則言語以為階,君不密則失臣,臣不密則失身,幾事不密則害成,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。”這些就是屬于實然的描述,總結成敗得失的經驗,研究進退存亡的規(guī)律。

《易之義》篇在帛書易傳中就比較注重實然的成敗,講究“因濟人行,明失得之報”(此語在今本《系辭》中)、“敬以承事,智以避患”。其最有代表性的是“剛柔”說:

子曰:萬物之義,不剛則不能動,不動則無功,恒動而弗中則浮。此剛之失也。不柔則不靜,不靜則不安,久靜不動則沉,此柔之失也。

是故天之義剛健動發(fā)而不息,其吉保功也;無柔救之,不死必亡。重陽者亡,故火不吉也。地之義柔弱沉靜不動,其吉保安也,無剛救之,則窮賤遺亡。重陰者沉,故水不吉也。故武之義保功而恒死,文之義保安而恒窮。是故柔而不枉,然后文而能勝也。剛而不折,然而后武而能安也。

這也是取其人道教訓,所謂“故易,剛者使知懼,柔者使知剛”。所以《易之義》講“盈而能虛”“剛而能讓”“武而知安”“文而知勝”,又說“廢則不可與謀,勝則不可與戒,忌則不可與親”,這些都是有關成敗得失的教訓。以及“君子窮不忘達,安不忘亡”,“君子言于無罪之外,不言于有罪之內,是謂重福”,都是為了保功保成保存保勝,而避免危亡敗損。這種學易的取向與德行派不同,如《大象》講損、益兩卦,就只講“山下有澤,損,君子以懲忿窒欲”;“風雷益,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”。而《易之義》與《大象》不同,說“損,以遠害也;益,以興禮也;困,以避咎也”。

《二三子問》在用易取向上,亦表現(xiàn)此種特點。如對“時”的強調,《二三子問》解釋“君子終日乾乾”說:“此言君子務時,時至而動”,又說:“時盡而止之以置身,置身而靜。”其解釋“括囊無咎無譽”說:“此言箴小人之口也。小人多言多過,多事多患。”其解釋“艮其輔,言有序”說:“言也,吉兇之至也。必皆于言語擇善而言惡,擇利而言害,塞人之美,陰人之惡,可謂無德,其兇亦宜矣。君子慮之內,發(fā)之……不言害,塞人之惡,陽人之美,可謂有序矣。”其解釋“亢龍有悔”說:“此言為上而驕下,驕下而不殆者,未之有也。圣人之立政也,若循木,愈高愈畏下。”所有這些,都不是告誡人在內在的德性上應當如何,而是告誡人在社會行動中如何避免失敗。如果從道德中心主義的角度來看,則強調只問行義、不顧利害,或者認為行德義在實際上可帶來最終的成功。無論如何,此派是不落在功利來講。而注重成敗損益的一派則直接告誡人要少說話,說別人的好話,說話要注意時機等。《二三子問》還提出:“務幾者,成存其人,不言吉兇。”這種不言吉兇的解易宗旨,表面上看與《要》是相同的,但它主張吸取的人道教訓,主要不是德行的升進,而是成敗的經驗。“務幾”就是注重研究存亡進退之幾。

根據(jù)一般對齊魯文化對比的研究,推知此種注重損益得失的儒家易學,可能是屬于齊國儒學發(fā)展出來的。與魯國受周公的影響不同,齊國本來是受太公的影響,春秋時代又有管仲這樣的思想家和管子學派,對實際功利得失,較為注意。稷下學宮可以說是以管子學派為主導的。在此種環(huán)境中發(fā)展的齊國儒學,便比較重視這一被魯國儒學所忽視的一面。當然《易之義》《二三子問》并不是只講損益得失,也有講到德的地方,這是因為他們仍是儒家易學。同時,因受齊國的文化環(huán)境的影響,這兩篇也帶有一些兼容并包的性質。

三、占吉兇——帛書《系辭》 

前面說過,《要》篇引出了兩個問題,上節(jié)回答了第一個問題,說明了儒家易學亦有重視損益成敗的一派;但還沒有回答第二個問題,還未說明儒家易學是否放棄以卜筮而明吉兇。這個問題,我們要以帛書中的《系辭》來說明。

《系辭》中有關吉兇的說法多得不可勝數(shù)。如“極數(shù)知來之謂占,通變之謂事,陰陽(不測)之謂神。”“圣人具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同,以行其典禮,系辭焉以斷其吉兇。”“吉兇與民同愿,神以知來,知以藏往。”“動靜有常,剛柔斷矣。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,吉兇生矣。”“圣人設卦觀象,系辭焉而明吉兇,剛柔相推而生變化。是故,吉兇者,失得之象也;悔吝者,憂虞之象也。”“吉兇者,言乎其得失也;悔吝者,言乎其小疵也;無咎者,善補過也。”“辨吉兇者存乎辭,憂悔吝者存乎介,”“探賾索隱,鉤深致遠,以定天下之吉兇,成天下之亹亹者,莫大乎蓍龜。”“爻也者,效天下之動者也。是故吉兇生而悔吝著也。”

《系辭》的首要特點,與其他也講吉兇的儒家易學相比,是在魯儒易學重德義和齊儒易學重損益的基礎上,更突出向“天道變化”方面發(fā)展,并提出了較全面的易學觀。《系辭》特別重視吉兇變化,而《系辭》所講的吉兇變化,是從天道到人道,從自然造化到易道變化。所以《系辭》一開始就描繪了一個廣大宇宙無窮變化的宏觀圖景:

天尊地卑,乾坤定矣。卑高以陳,貴賤位矣。動靜有常,剛柔斷矣。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,吉兇生矣。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,變化見矣。是故剛柔相摩,八卦相蕩,鼓之以雷霆,潤之以風雨;日月運行,一寒一暑,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,乾知大始,坤作成物。

《系辭》的基本思路是“易與天地準”,即易是反映、摹擬天地變化的,故先著力刻畫出自然的永久變易的圖象。在《系辭》的作者看來,一方面天地有定位,動靜有常則,萬物有群類,這是一個有序的世界。另一方面,陰陽交感,八卦相互推移,萬物處于永久的變化之中,這是一個變動無常的世界。如何了解這些變化,在變化的初始就能掌握它,這就是《周易》體系的任務。

其次,《系辭》雖然引孔子的話:“夫易,圣人所以崇德而廣業(yè)也”,但《系辭》沒有把重點放在如何用易以“崇德”的方面,而是大力贊美易的“廣業(yè)”。(注:通行本《系辭》第七章三陳九卦論“德之基”“德之柄”“德之本”“德之固”“德之修”的文字,在帛書中見于《易之義》,為帛書《系辭》中所無。)可以說,贊美易體系的廣大深遠,贊美易作為象征、摹擬體系可以配合、包括、體現(xiàn)天地變化,是《系辭》的主要內容,整個《系辭》可以說就是要論證易的彰往察來是如何可能的。《系辭》說:

《易》與天地準,故能彌綸天地之道。仰以觀于天文,俯以察于地理,是故知幽明之故;原始反終,故知生死之說;精氣為物,游魂為變,是故知鬼神之情狀。與天地相似,故不違;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,故不過;旁行而不流,樂天知命,故不憂;安土敦乎仁,故能愛;范圍天地之化而不過,曲成萬物而不遺,通乎晝夜之道而知,故神無方而易無體。

在《系辭》作者的筆下,《易》成了對于宇宙本源、萬物生死、自然法則以及大千世界的種種奧妙無所不知的體系。成為對根據(jù)周易來行卜筮而明吉兇的理論論證。

最后,也是最突出的,是《系辭》著眼的焦點,其實并不是要求了解宇宙萬物在科學意義上的變化規(guī)律,而是在乎人事的“吉兇”和通過卜筮以“明吉兇”:

圣人設卦觀象,系辭焉而明吉兇,剛柔相推而生變化。是故吉兇者,失得之象也;悔吝者,憂虞之象也;變化者,進退之象也;剛柔者,晝夜之象也。

設卦作易的目的,就是觀象而明吉兇,易之卦象卦辭中的“吉兇”“悔吝”都是表示人事得失進退的象征,在《系辭》的作者看來,《易》的本質就是極數(shù)知來,會通變化,斷其吉兇。《系辭》的全部內容都是以確認卜筮的有效性為基本前提的。

所以,《系辭》的用易之道是:

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,易之象也;所樂而玩者,爻之辭也。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,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,是以“自天佑之,吉無不利”。

“所居而安者易之象也”,象字本作序,但漢唐注家頗有以為當作“象”,與下文較合。這就是說,用易之道主要有二,一是“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”,一是“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”。這里的“所樂而玩者,爻之辭”、“玩其辭”使我們想到《要》篇里的“樂其辭”,至少在這里可以看出,《要》篇只講“樂其辭”,而《系辭》在“玩其辭”之外,還重視“玩其占”,這顯然是和《系辭》重視明吉兇密切聯(lián)系著的。當然,《要》篇的“樂其辭”與《系辭》的“玩其辭”也不完全相同,前者只講德義之辭。

《系辭》在后面又引用孔子的話“易有圣人之道四焉”,而且加以發(fā)揮,認為“易有圣人之道四”是包含了卜筮的:

易有圣人之道四焉。以言者尚其辭;以動者尚其變;以制器者尚其象;以卜筮者尚其占。是以君子將有行也,問焉而以言,其受命也如響,無有遠近幽深,遂知來物。

這就是說,有四種用易之道都是圣人所肯定的,即用《易》以修辭立言,用《易》以指導行動,用《易》以制作器物,用《易》以占筮吉兇。

《系辭》開始的時候說“居則觀象玩辭”“動則觀變玩占”,是把用易之道從“靜”和“動”來分別的。而在這里講“易有圣人之道四”的說法中,則是把這四種平列開來,無分于動靜。在這四種里面,“以制器者尚其象”,只可用于說明上古三皇五帝時代文明初創(chuàng)的事跡,不是常人用易所要考慮的。而“以動者尚其變”和“以卜筮者尚其占”其實是一回事,朱熹就曾說過:“以動者尚其變,已是卜筮了,易以變化占,故曰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,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。”可見,易有圣人之道四,其實歸結起來,還是兩點:

以言者尚其辭——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

以動者尚其占——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

而《系辭》更強調的其實是“觀其變而玩其占”,所以它在列舉了“易有圣人之道四”以后,別的都不提,而徑直歸結為“是以君子將有行也,問焉而以言”,這“將有行也”就是指“動”而言,“問焉”就是指卜筮以斷吉兇。所以,《系辭》的論述方式是由天道到易道,其學易宗旨是歸結為以卜筮而“明吉兇”。這與魯儒易學的“尊德義”宗旨或齊儒易學在兼容并包中重視成敗損益的規(guī)律,都不相同。

應當指出,《系辭》的一個特點是,它所講的吉兇不限于一人一家,而是“與民同患”的吉兇禍福:“圣人以此洗心,退藏于密,吉兇與民同患。……是以明于天之道,而察于民之故,是興神物,以為民用。”

《系辭》則應是楚地儒學所完成的。其特點是重視天道變化,從天道延伸到易道,“天易相應”是《系辭》的根本原理。同時《系辭》對卜筮的強調似與楚地史巫文化色彩的濃厚影響有關。蒙文通早指出:“《易傳》義雖精至,似別為統(tǒng)緒,若與思孟不相聞接。諒易學別為儒學之行于南方者。諸子征易辭,始于荀卿,荀氏亦征道經,當為荀卿所受楚人之傳。卿每并稱仲尼、子弓,知即傳易之楚人駢臂子弓。”郭沫若亦主張《系辭》《彖傳》帶著南方的色彩,出于楚國的儒學門徒,也受荀子的影響。[8]荀子曾在齊稷下,后游楚,他的學問所傳兼有齊、楚的特色,是不奇怪的。《系辭》的特點正是如此。

郭沫若曾提出:“從《易》的純粹的思想方式上來說,它之強調著變化而透辟地采取著辯證的思維方式,在中國的思想史上的確是一大進步。而且那種思想的來源明白地是受著老子和孔子的影響的。老子說“萬物負陰而抱陽”。他認定了宇宙中有這種相反相成的兩種對立的性質。孔子說“天何言哉?四時行焉,百物生焉,天何言哉?”他認定了宇宙只是變化的過程。但到了《易》的作者來,他把陰陽二性的相生相克認為是變化之所以發(fā)生的宇宙的根本原理,他是完全把老子和孔子的思想綜合了。由時代與生地看來,這項思想上演進的過程,對于子弓之為作《易》者的認定是最為適應的。子弓大約是和子思同時,比墨子稍后。那時的南方人多游學于北方,如《孟子·上》所說的“陳良楚產也,悅周公、仲尼之道,北學于中國”。郭氏此說前大部分都可贊同,惟獨其結論以為《易經》是子弓作,失于詳考。如果把他的論證看作是對《系辭》出于子弓氏之儒一派的論證,那就比較順理成章了。帛書的《系辭》“太極”作“大恒”,饒宗頤先生論證認為,楚文化一向重視“恒”,這一論點可以說是對《系辭》出于楚人說的支持。[9]而本文以上的論述,則從《系辭》以重卜筮和“明吉兇”為宗旨的易學觀,及其與魯?shù)厝彘T易學“尊德義”的易學宗旨的不同,論證其為受史巫文化較深的南方楚地儒者所完成。

兼三才——小結 

以上對帛書易傳中不同的解易取向的類型分析,也可以說是“理想型”的分析。自然,魯、齊、楚三地儒家易學的實際分別,是相對的,如德行派也不是完全不講損益,損益派也不是完全不講天地之道,卜筮派也不是不講德業(yè)。只是說,三派各自強調了其中的一個方面,而形成了一種特色。孔門的易學,應是先在魯?shù)匕l(fā)生,后在齊地發(fā)展,最后在楚地綜和之。

如果就學易的宗旨來看,應當說戰(zhàn)國末期“三才之道”的提法較為全面,代表了先秦儒家易學逐漸融合的結果。通行本《說卦傳》云:

昔者圣人之作易也,幽贊于神明而生蓍,參天兩地而倚數(shù),觀變于陰陽而立卦,發(fā)揮于剛柔而生爻,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,窮理盡性以至于命。

昔者圣人之作易也,將以順性命之理,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,立地之道曰柔與剛,立人之道曰仁與義。兼三才而兩之……

在通行本《系辭》第十章本有“易之為書也,廣大悉備,有天道焉,有地道焉,有人道焉,兼三才而兩之,故六。”但這一段不見于帛書《系辭》。(注:上引《說卦》一、二章則見于帛書《易之義》篇。)這兩章的意思是相通的,“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,窮理盡性以至于命”可以說就是“立人之道曰仁與義”;“觀變于陰陽而立卦,發(fā)揮于剛柔而生爻”可以說就是“立地之道曰柔與剛”;而“幽贊于神明而生蓍,參天兩地而倚數(shù)”可以說就是“立天之道曰陰與陽”。

就儒家思想體系來說,其總的傾向是以達于德為中心,故《論語》《孟子》對此論述特多,而《易》為古之遺言,本是卜筮之書,故孔門用易亦多在人道之吉兇成敗上體會,且不廢卜筮,而不以之為純粹進德之書。但孔門七十子及其門人,在各個不同的文化環(huán)境中發(fā)展,形成有不同側重的學易方向。在帛書各篇中,《系辭》著重在“立天之道曰陰與陽”,《易之義》著重在“立地之道曰柔與剛”,《要》篇則重在“立人之道曰仁與義”,各突出一才。而全面的學易之道,還是應當“兼三才”。重天道者的長處在掌握自然變易的法則,重地道者注重講求人事的成敗得失,重人道者則強調提高人的道德德性。重天道者深于幾,重地道者明于智,重人道者達于德。如果說通行本《系辭》晚于帛書本,那么,可以說,通行本《系辭》正是比帛書《系辭》在“兼三才”方面具有了更多的綜合性,而更為全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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